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如此乱象,有没有解决办法?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一

我国当前律师队伍尚未十分壮大,但已颇具规模,现有律师达70多万,基本能满足老百姓的法律需求,实则已远远超出这一需求。不过,这只是一方面缘由。

目前,法律咨询公司已有四五十万家,其从业人员数量远超现有律师数量。即便一家法律服务公司仅配备5人,那么这些公司的人员总数也可达200万左右,几乎是全体律师数量的两三倍。

需要注意的是,现有的70万律师中,还有一部分是公职律师,不受市场调控。

倘若法律服务公司能够切实弥补律师资源不足的空缺,为老百姓提供专业、有效且诚信的法律服务,本也无可厚非。

问题在于,这些法律咨询公司的人员良莠不齐,优质人员少,劣质人员多。这就可能导致他们想尽办法忽悠老百姓,给其造成二次伤害。

例如,老百姓遭遇民间借贷纠纷,欠款方不还钱,已遭受一次伤害,若再遇到毫无底线的法律服务公司人员,且这些人员接受了老百姓的委托。

在为老百姓办理初步的法律问题后,这些法律服务公司人员便消失得无影无踪。他们收取了服务费用,却仅提供了初级服务,关键的服务却不再提供,甚至根本联系不上。

这种行为会导致老百姓对法律失去信任,进而对律师群体也产生不信任感。长此以往,甚至会让老百姓对国家政府也失去信心,这无疑是极其可怕的。

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如此乱象,有没有解决办法?

因此,当下的法律服务公司必须受到严格监管。毕竟,若缺乏监管,他们便会肆意妄为。毕竟,行业规模庞大,难免鱼龙混杂,而其中不少更是品行不端之辈。

〇二

那么,该如何对这些法律服务公司进行有效监管呢?要解决这一问题,需关注以下要点。由于法律服务公司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不受司法局监管,目前只有两个单位能够对其进行管理。所以,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解决相关问题。

第一,要进行准入制严格审查。

当法律服务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时,要进行严格审查。

对相关人员的资格进行细致审核,要求他们提供足额的证明材料。对于存在问题的人员,坚决杜绝其进入该行业。

其次,要有更加严格的监督机制。

在这些公司注册成立后,要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承担起监督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旦接到投诉,或者在工作中发现法律服务公司存在欺诈老百姓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对他们形成必定的威慑力,让他们不敢再做伤害老百姓的事。

否则,他们就会肆无忌惮地继续伤害老百姓。

毕竟,如果伤害了老百姓,他们就应该付出极大代价,如果才会对他们有威慑作用。一旦恶劣行为得不到相应惩罚,他们就会更加肆意妄为。

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如此乱象,有没有解决办法?

第三,各单位应该携手合作,共同打击。

对于这种嚣张的法律咨询公司,各单位应加强协同,而不是相互推诿扯皮,导致问题无法解决。

列如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相关事宜,注册时本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后续监管也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但是,由于这些人冒充律师,许多当事人认为此事应由司法局监管,而司法局又无权对这些法律服务公司进行监督处罚。

当司法局找市场监督管理局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却觉得这些不是问题,双方就这样相互推诿。

有没有解决办法呢?

当然有。

那就是各单位相互协调,目的就是要严厉打击那些损害老百姓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让他们只要有违法行为,就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只要有一部分人受到打击,其他人在处理相关事情时就会慎重行事。由于任何行为若不受到惩处,就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如果他们违反了法律,且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却未受到处罚,这种情况就会被大肆宣扬,进而引发更多人效仿。

但倘若只要他们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就必定会受到严厉打击,那么后续之人便不敢再行效仿。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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