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法考备考第72天。
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其中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与其他侦查机关(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六类)。
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
一、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行政机关),主要职权包括立案权、侦查权和执行权等,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公安部、厅、局、分局(派出所),上下级是领导关系,可以请示和汇报。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或者检察提议。
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检察院(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铁路、军事)。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时,根据案情,可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检察官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查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
对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督查、侦查督查、审判督查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但是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人民检察院管辖,或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管办案组办理的除外。
简而言之,一撸到底的办案责任制,是从审查逮捕开始,不包括侦查。
三、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唯一的审判机关,主要职权是对实体问题的裁决和对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的处理。
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高、中、基层)、专门法院(铁路、军事),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不用请示和汇报。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刑事诉讼当事人
在自诉案件中,当事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自诉人可以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对于一审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诉(被害人只是请求检察院抗诉),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也可以接受调解(但公诉转自诉不可以调节)。
在公诉案件中,当时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被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前称为“犯罪嫌疑人”,之后则称为“被告人”,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后,才能称为“罪犯”或“犯罪分子”。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必须亲自参与诉讼,不得由他人取代或者代理,只可以委托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辩护人协助其行使辩护权。
防御性权利(正在发生)包括辩护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获得起诉书副本、参与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反诉权(对抗指控、抵消指控)。
救济性权利(已经发生)包括申请复议权、控告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申诉权、上诉权(改变或者撤销已经侵犯权利后的救济方式)。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民事部分有上诉权。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专指六类人)
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诉讼代理人:给予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代表被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人。
证人: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的其他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证人无需回避。
鉴定人: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
翻译人员: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为参与诉讼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少数民族人员、盲人、聋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者手势翻译的人员(翻译人员使用回避的相关规定)。
最后还有辩护人,共六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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