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这些用词请慎用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 征求意见,这些用词请慎用!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这些用词请慎用

目前,《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7月21日。

自退役军人事务部2018年成立以来,立足为全国5700多万退役军人、200多万现役军人家庭和优抚对象服务,做了一些看得见、摸的着的实事好事,也赢得了广大服务对象的一致认可。

在6月份,随着“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广大服务对象翘首以盼的“权益保障”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无论从“草案”之前的立意或初衷,均在广大服务对象的心里,留下了一段美好的回忆,直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从“草案”公布的章节条款,以及社会各界反馈的情况看,总体框架基本完成,但对于将“保障”与“管理”混淆、转业安置定位不准、自主择业干部身份不明、志愿兵遗留问题解决等,意见和提议还真不少,需要进一步审核、健全并完善。

这里仅从一些容易引起歧义的用词上,提供一些粗浅意见,仅供交流参考。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这些用词请慎用

据统计,“草案”总共77条,使用具有模糊、泛指、定义不准确、易引起歧义和法规禁止使用的词汇共计127次,每条出现频率164.94%,如“有关”49次、“应当”38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17次、“可以”13次、“鼓励”5次、“符合规定条件的”1次、“相应”3次、适当1次等等。

1.“有关”

“有关”按照词义解释一是有关系,二是涉及到。两意合并就成为一个很模糊的概念。

“草案”中“有关”频繁出现49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频繁出现17次,关系到什么、涉及到什么并不明确,作为一般民众的确 很难分清该条文涉及什么具体法律法规,还是直接对应具体的重大条规为好。

2.“应当”

“应当”的本意是”应该”,”应该”延伸词义表述是“理所当然”,一般情况下必须遵守。这样的原则性用语,允许在特定情况下灵活使用,至于什么样的特例适合,柔韧性过大,谁都很难界定,特例不按规章执行、或按规加重处罚都可能出现。

“草案”在31条中“应当”频繁出现38次,在另外8条中分别出现2次,在第64条中出现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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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以”

“可以”的词义解释既表明同意,又表明许可或可能,列如可大可小更无法界定。如果从“草案”到“保障法”正式实施,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讲便成了授权性的规范。这种“授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国家机关以某种权利,实施与否由执行方决定,这样实施起来既可以为,也可以不为。

如果按照这个执行,“草案”中有13个条款是既可以为,也可以不为的,列如在落实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时,在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权益保障时,既可以为,也可以不为,显然有违这部分近30多万干部转业时依此签下的“契约”。

4.“相应”

“相应”的词义解释为旧式公文用语“应该”,相互呼应或照应,以及相适应。这在公文和法规中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用词,据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9月29日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旧公文套语如‘相应’、‘等此奉行’和模棱两可的语句,均予废止”。

在“草案”第33和53条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表述,将“有关”和“相应”两个不确定的概念组合在一起,对于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可以任意作出解释,落实起来难上加难。列如今年4月份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调资时,退役军人事务部就将中发【2001】3号文件第40条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到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中的“相应”由行为、时空概念,偷换为数字概念,无中生有地解释为“相应调整增加,不等于等额调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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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这些空洞、弹性很大的词汇,提议能不用的不用,必须要用的增加对应条规全市,如果不能这样,“草案”一旦立法通过,那么该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会弹性执行,也会因这些词汇的定义不具体不准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政府的公信力,最终损害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影响退役军人这个群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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