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8

2023-03-28

1)本题最根本的做题前提是判断《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的法律性质,其为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专有名词,指的是除了行政法规和规章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由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随意,法律位阶较低,所以,所有的行政机关均有权制定,上至国务院,下至乡政府,也包含公安局等政府的工作部门。,判断方法如下:第一,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而《意见》从文件名称上可以判断它的性质不是行政法规,只能是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二,行政法规会以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列如,行政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其文件编号为国令第721号,而《意见》编号为“国发〔2019〕5号”,文件编号中的“发”字即说明其性质并非行政法规,只能是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文件编号详细内容,考生可以参见2014-2-97题目解析。综上,B选项错误。

        (2)既然《意见》的性质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则不可表达为“作为法官裁判的依据”,法律和法规是法官裁判的依据,规章是法官裁判的参照,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法官裁判的参考,所以,A选项错误。

        (3)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可见,部门规章制定的依据为“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其中,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即为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C选项正确。

        (4)《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将全部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附带性审查范围,允许附带性审查的只有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由于制定主体的特殊身份,不允许审查,要排除出来,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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