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都有权委托律师,为嫌疑人或家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由于我国没有侦查阶段律师在场权,也就不存在港片中所谓的的律师不到场,就不开口说话的情形。虽然犯罪嫌疑人不用自证其罪,但法律是鼓励坦白从宽的,也明相应的认罪认罚政策的。
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最大的作用就是会见犯罪嫌疑人,解答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咨询,传递亲属之间的问候、关心等。
律师想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了解案情,办案人员一般是拒绝的。
这是由于在侦查阶段,案件尚处于办理之中,许多关键犯罪嫌疑人也许在逃,许多关键的犯罪证据尚未收集到位。
而且在侦查阶段,律师一般会见也就廖廖数次,收费动辄大几千甚至过万、数万,可以说性价比还是相当低的。
当然,律师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向办案人员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但是一般如果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的,是不会轻易又取保的,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吗。
而在检察院阶段,本身就会依职权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在目前少捕慎捕的刑事司法政策下,对于一些轻罪的或者从犯等,不属于径行逮捕的情况,检察院一般也是不批准逮捕的。
劝你不要浪费钱的,几乎都是一线办案的苦逼警察,更懂人间烟火,体他人不易。尤其是对于一些案件实际清楚,证据的确 充分的案件,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作用不大。
更多的是提议部分犯罪嫌疑人将聘请律师的钱省下来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通过这些方式,来争取从轻处罚。
赞成请律师的,无非喜爱举例冤假错案,对自己家人负责,不要吝啬钱。方便自己多接案。
许多警察之所以多嘴,也是了解嫌疑人自己及家人收入状况给出的意见,不希望家属再负债请律师,多数出于好心。
当然,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对于一些团伙犯罪、集团犯罪的,一些从犯或者纯粹打工的人员,在罪与非罪的边缘,对于主犯从犯认定有较大争议的,还是应该请一个律师帮忙辩护。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或家属认为嫌疑人的确 是冤枉的,事情都不是犯罪人做的,纯属抓了人。这种情况是必定要请律师的,毕竟这个时候律师是专业的,不会由于犯罪嫌疑人不懂法,不会说话而错失了洗脱的机会。
总的来看,警察劝说不要请律师的,一般属于案情简单、证据的确 充分的简单类型案件,让嫌疑人省下律师费,用来退赃退赔,获取受害人谅解,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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