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爆发至今,笔者接受了许多家公司的咨询及若干法律专项重组项目。
上述70%以上案例的法律矛盾核心都在于公司股东会行权处理不当。
本文试从经典业态法律视角,解析公司股东会的性质及其常见的职权。

大家都知道,只要谈到公司,就会伴随着耳熟能详的股东会,但是这个股东会到底是个什么?其在法律上扮演着哪种角色?这些专业问题信任一般国家公民并未深入了解过。
笔者一句话为读者们解释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性质:公司权力机构。
读者们可以参考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则股东会(股东大会)在商事特别法领域内的意义,相当于公司内的最高权力机构。
而根据公司两种类型的不同,也衍生出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不同称谓(二者均系公司权力机构的本质并无区别):
a.有限责任公司,对应称谓【股东会】。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其全部股东召开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会。
b.股份有限公司,对应称谓【股东大会】。由于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股东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

我们再来看一看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职权都有哪些,为避免读者们理解专业性法律语言的吃力,笔者尝试使用比较通俗易懂的文字对其职权进行拆分比喻:
① 经济决策权:可详见《公司法》三十七条一款,详参附后。
② 人事任免权:可详见《公司法》三十七条二款,详参附后。
③ 审批决议权:可详见《公司法》三十七条三至九款,详参附后。
④ 章程修改权:可详见《公司法》三十七条十款,详参附后。
⑤ 其他延展权:可详见《公司法》三十七条十一款,详参附后。
更简单点理解,就是股东会职权直接对公司成立、合并、分立、解散、变更、人力、财力、物力、控制力、契约力进行了全方位的多点覆盖。

下附《公司法》相关条文,方便详参。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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