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一则头条,说法院的干警,国家既然已经发了工资,奖金,拔了办工经费,就不应再收取诉讼费用了……很明显,这位作者以为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法院及法院工作人员自己花费了的,实则这是一种误解!对于法院何以收取诉讼费,正确的认知是这样的:
1,依法收费。法院收取诉讼费当然不是自主行为,而是依法收费的必然行为,其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令,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其中对当事人交纳,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的方方面面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当然必须依法办事。
2,收支分离。人民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与所开支的经费是“收支两条”线,两者没有关联,更不可能与法院的业务工作,绩效工作挂钩,通俗的讲,法院即使收取再多的诉讼费,也不会增加一分钱的经费开支,由于两者是不同的“渠道”。
3,按规收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民事案件诉讼费的收取依据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标的,按不同的比例计算收取;行政诉讼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按规定的、相应的收费标准收取诉讼费。
4,代收代缴。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自己无权开支,必须按时、全额上缴国库。
5,减免规定。当事人上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符合相应条件,提供相关证明,可以减少,缓交,或免交诉讼费。
6,减少诉累。通过收取必定的诉讼费用,可以大大的减少诉累,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增加国家的非税收入。同时,也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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