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诉讼费?

引言:

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以诉讼费和鉴定费不是直接损失,或者以保险合同中约定对该费用不承担的约定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笔者之前也做过一段时间保险公司的案件,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我也常以此抗辩,那么实际上诉讼费和鉴定费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呢?笔者今天就此进行分析。

对于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起诉后,诉讼费及鉴定费由谁承担,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故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司法不统一的现象,对于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鉴定费用

1.鉴定费用是此次事故必然支出的费用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按照该规定,诉讼费、律师费理应属于“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即只要没有“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诉讼费、律师费应由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来承担。即使合同另有约定情形时,也需要看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是否满足法律的规定。一般保险公司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一般会被认定无效。

2、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于格式条款尽到提示加说明义务

第一,投保人否认保险公司尽到提示和解释说明义务

第二,依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对投保人履行了明确的说明及告知义务。

格式条款,是单方意思表明,该声明保险人需要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被告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是否用常人能够理解的语言文字进行了解释说明,书面说明是否具体、详尽、明确,口头说明是否有笔录,是否所有的免责条款都足以解释,投保人对条款是否理解等方面证据不足。

3、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的一部分,由败诉方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承担鉴定费、诉讼费?

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鉴定费用

一、鉴定费用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

二、鉴定费用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但保险公司的条款都有约定不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的承担。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第二十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3.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七)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第24条明确规定,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除特殊情况外,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均不承担案件诉讼费、鉴定费。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第四条: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6.《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第二十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7.《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 第二十三条 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诉讼费、鉴定费不属于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

《民法典》第1179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民法典》第1182条、1184条规定了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为财产损失及因人身权益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

案例:(2021)陕民申923号

写在最后的话:

笔者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诉讼费用,需要看保险公司和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于理赔事件的态度,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

若保险公司在无任何理由的前提下不进行理赔属于无故增加受害人的诉累,此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费用,是合理的。

但如果一刀切,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对保险公司的不公平,是对侵权人的的放纵,出现侵权人认为购买了保险,有保险公司兜底的心态。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负担诉讼费、鉴定费,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当然,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需要思考,我们代理的是侵权人还是保险公司,按照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法律去代理,说服法官支持我们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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