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隐藏的15个税务风险点

金税四期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让财务报表成为税务机关查找税收风险的好端口,各项比对的异常指标,也成为企业被稽查的导火索。年终关账,财务人员务必自查自检会计科目的税务风险点,更加精准地识别和规避金税四期大数据预警风险。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中都隐藏了哪些涉税风险点?

会计工资与税法工资的不同点

在了解“应付职工薪酬”风险点之前,让我们先学习下会计与税法关于“工资”的不同表述。

会计上的“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五险一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类费用),以及离职后福利、辞退补偿、其他员工福利、职工特定关系人福利。

税法上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三类费用)以及五险一金。

总之,会计上涉及“职工薪酬”的内容范围较为宽泛,而税务上的规定却是相对狭窄的。

税法上,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必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总之,工资薪金想要税前扣除,必定是要实际发放的,这是关注的重点之一,其次是工资要合理。

应付职工薪酬涉税风险点

风险点一:工资与地区或同行业相比明显偏高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除以企业在职的生产经营人员的人数,基本可以估算出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是多少。如果企业本期给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大幅上升,或者与同行业相比明显偏高,那税务部门有可能对企业工资合理性进行审核,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则有可能被税局认定为不合理工资,不允许税前抵扣。

风险点二:未代扣代缴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在日常工作中,财务小伙伴们可能没有想到未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能引发工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的问题。根据税法关于工资合理性的规定,企业发放的工资如果未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这部分工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这点,大家今后要多加关注。

风险点三:未实际支付的工资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如果未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工资,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的年末余额大于年初余额,这可能表明有当期提取但未实际发放或拨缴的工资薪酬。企业应关注这些未支付的工资薪酬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支付情况,避免因此导致税务问题。

风险点四:报销费用抵付工资

在现实中,不少企业为规避个税,允许员工找票抵工资,发票虽是正规发票,但这部分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不得税前扣除。

风险点五:虚构工资增加成本

企业为了降低利润,一般会找一批人员身份信息当作企业职工来列支工资,这部分虚列的工资不能税前扣除。

风险点六:拆分工资规避个税

有些企业把高工资的人员拆分到多个人员名下降低个人所得税,一旦被发现,这部分工资薪金也不能税前扣除。

风险点七:工资超过政府限定数额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若超过政府部门给予的限额,超过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风险点八:在工资中列支了与取得收入无关人员薪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风险点九:在成本列支了资本化的人员工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保险费、福利费应当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工程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在后续以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企业如果错误地将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薪金计入成本费用中,当年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风险点十:超标准商业保险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税法对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税前扣除作了必定的限制,企业发生的超标准补充保险和超范围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点十一:用现金方式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薪金

用现金方式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薪金,虽然允许税前扣除,但是不得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风险点十二:超比例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

在税法上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4%,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8%,工会经费扣除限额为2%,超过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点十三: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未视同销售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外购的货物如果用于职工福利要视同销售,且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抵扣了进项的,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风险点十四: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列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等费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与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与在职教育所需费用等,均不允许税前扣除。

风险十五:等待期股权激励的成本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股权激励在会计处理上确认的成本费用可能与税务处理上的要求不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必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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