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民法|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案例:张三和李四签订合同,后李四不履行,经张三催告后仍不履行,于是张三通知李四解除合同。请问:张三通知解除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吗?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还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分析:通知解除合同是通过意思表明来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当然是民事法律行为,而且是单方民事法律关系,不要由于解除合同涉及相对人就认为是双方民事法律关系。

先看概念,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单方的意思表明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意思表明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概念可知,两者的区别并不是“有没有相对人”,也不是“意思表明是否需要相对人受领”,而是“有几方意思表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一方意思表明,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意思表明,用通俗的话来说: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一方做主”,不看别人态度,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协定”,要看别人态度

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列如合同、结婚,当然需“双方协定”,而不能“一方做主”。

典型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1.动产所有权的抛弃、担保物权的放弃:处分自己物权,当然“自己做主”;

2.订立遗嘱或遗赠:“自己做主”;

3.通知解除合同:虽然意思表明需要相对人受领,但是并不需要相对人同意,也是“自己做主”。实际上,行使简单形成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列如通知解除合同、通知债务免除、通知抵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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