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接受辩护的权利与个人罪状和律师性别无关,不管女律师愿意与否,任何嫌犯都有受到辩护的权利。至于说金钱与职业底线哪个更重大,我觉得两者互为保障,适宜的金钱收入保证律师能够守住职业底线,而职业底线又是保证律师永续执业的基本条件,两者二而一一而二,少了收入是无源之水,少了底线迟早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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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接受辩护的权利与个人罪状和律师性别无关,不管女律师愿意与否,任何嫌犯都有受到辩护的权利。至于说金钱与职业底线哪个更重大,我觉得两者互为保障,适宜的金钱收入保证律师能够守住职业底线,而职业底线又是保证律师永续执业的基本条件,两者二而一一而二,少了收入是无源之水,少了底线迟早遭殃。
从个人情感上,你可以拒绝为家暴男辩护,这是人性使然,没有什么可说的。
但是在职业道德上,请忘记你的性别,你应该拿起你手中的法律武器,确保家暴男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受到公正的判罚。
如果你能用你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让家暴男受到他该收的判罚,这是社会文明的进步,这是法律的进步。
不管家暴男之前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但在法庭上,你应该要行使你为他辩护的职责,确保他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确保他的过失与惩罚是相一致的,而不是被其它因素影响到他该享受的权利。
总之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在法律框架内,充分保障他该有的权益,同时他能得到与罪行相一致的判罚。
不能由于他违反了法律,就能用违反法律的方式来审判他,你要为他辩护确保审判他的过程是合法的。
不应该为家暴男辩护。
作为女律师,至于要不要为家暴男辩护的问题,可以认定为是否应该为坏人辩护的问题。这个要从律师的使命说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的确 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律师的辩护不是基于行为的对错,而是基于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犯罪分子同样享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是对“生而为人”的基本保障,即使他是一个坏人。
当然是职业底线重大,底线都没有了,你觉得律师路还能走得远吗
作为律师,应坚持职业道德与法律底线,不能为家暴者辩护,金钱不应凌驾于正义之上。
我们的人啊,言动端庄、衣冠整齐,识得“廉耻”二字!自然有正大光明气象!!!
这不是金钱的问题,也不是职业道德的问题,这是人权的问题,每个人都有辩护的权利。许多法律援助案件都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这部分收入很少,基本就是社会公益,但是一旦接受了委托,就要尽职尽责地维护当事人权利,这才是职业道德。一视同仁,无论当事人涉嫌什么罪名。
分两个角度回答这个问题:
一、从女性角度,我希望实施家暴行动的男方,由于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无论是舆论上的谴责的还是法律上的制裁。
通过法律的判决,惩罚犯罪人,并对此类犯罪人进行震慑,减少这种违反犯罪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婚姻内外女性身体权的保护。
二、从法律人的角度,只有律师身份,而没有女律师这一身份。
律师捍卫的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在这个原则下法律并非只为了单个家暴男而存在,法律赋予了检察官提起公诉保护受害人,惩罚犯罪者,而律师的责任便是捍卫法律所赋予每个公民应当得到公证审判的权利。
家暴男应当为他的行为受到审判和相适应惩罚,律师的作用就在于那“相适应”三个字,每个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超过这个行为外的责任就不该他负了。
就列如最近被无罪释放的高云翔,之前被检察官以强奸罪起诉,但是实际并非如此,他不应该为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以强奸定罪买单。当然出轨固然应当谴责,但每个人只因对他做过行为负责,律师捍卫的也是法律“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和当事人合法权利受保护的原则。
道德的谴责、社会的评价更多的是留给这个犯罪者无法抹去的印记,是否会比法律的惩罚更让人深刻和疼痛呢?
杀人犯也有享受辩护的权利!
作为女律师,应不应该为家暴男辩护?金钱与职业底线哪个更重大?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说明一点,在金钱和职业底线面前选择,当然要选择职业底线,职业底线既是职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但为家暴男辩护并不能说就是突破职业底线。
第一,任何人被指控为违法或者犯罪,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就臭名昭著的侵华头目都有权利获得辩护,杀人犯、黑社会头目都有权获得辩护的权利,更别说家暴男。
第二,一个人是否犯罪,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在法庭上需要双方质证,对证据情况发表各自的观点,进行充分辩护, 即便是犯罪的人,让其得到应有的惩罚,罚当其罪,让罪重的人受到重罚,罪轻的人从轻判处,只有处罚和犯罪相当才能体现公平正义,也才能让其心服口服的认真服刑改造。
第三、律师为家暴男辩护是其工作职责,没有对错之分。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管对方是轻微违法,还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总之,律师为违法犯罪分子辩护是其基本职责,不存在道德评价的问题,更不是突破道德底线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作为女律师是否要为家暴男辩护这个问题我觉得实质上就是作为律师,是否应为恶人辩护的问题。
第一我要反对给职业贴上男女的区别,任何一个职业上都应该是男女平等。其次,家暴的受害者也不光都是女性,列如脱口秀毅哥王自健就是被女方家暴,而且超级惨。当然,任何职业里都不排除会有所谓的坏人,针对这个问题,发表一些仅针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理性思考。
大家第一要清楚律师的辩护不是在为罪犯们开脱罪行,而是在对整个定罪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以及适用法律问题是否正确而辩护。维护的是法律适用的公平正义,而不是维护的罪犯们的“公平正义”。
作为女人,你有权利拒绝为家暴男辩护。但作为律师,任何一个案件,如果你带入了自己的感情色彩,那么必然不会站在中立的角度。一旦罪犯对律师们失去了信任,也就意味着法律失去了权威性。任何一个罪犯本应能得到维护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甚至本来是冤假错案也可能得不到平反。
不给恶人辩护会受到道德上的赞赏,会受到社会上大多数的褒扬,但同时,这种行为会变成道德就是法律,律师甚至可能以此要挟所谓的恶人。那么,律师这个职业存在的意义也就失去了,法律将形同虚设,公平正义无从谈起。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法律会随之产生的缘由。
至于恶人是否会获得法律上应有的惩罚,这不是律师的责任,律师的责任是保证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不遵守规则,没有人徇私枉法,没有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为何在法律制度建立之初会有许多的冤假错案,就是由于那个时候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没有监督者。
第二个问题:金钱与职业底线哪个更重大?
对于律师来说,肯定是职业底线更重大,由于律师的底线就是法律的底线。虽说有钱能使鬼推墨,但有钱不能使法律去推磨。不排除有些人会贪赃枉法,但目前的法律机制越来越完善,法官审理案子都是终身负责制。一审不行二审,二审不行再审,检察院同时还会提起审判监督等等,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许多人同时作出决定,如果的确 能买通这环节上所有的人,那这个社会将人人自危。
实则这个问题的问法,似乎对律师职业不太理解。律师是司法框架内,控辩双方对立统一,从而更好体现法律公平公正。
再说了,家暴男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也有罪罚相称不相称的事,他的合法权益就由律师负责保护。
律师法的的“三个维护”第一句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不是让你作为一个女性受害人的同情者,而心生怜悯,职责和立场第一要清楚。
作为女律师,应不应该为家暴男辩护?金钱与职业底线哪个更重大。我的答案是:案子你只要接下来了,就必须要做好。
第一点:律师的职业道德
许多自媒体或者公众号上面都会有一种误解,他们认为律师就应该维护正义,女律师就应该为女性着想,看到了公众认为的罪犯被人辩护就会去责骂那个律师,这种大可不必。
律师的职业规则就是:雇主的利益最重大,雇了我就必定要为雇主说话。这个就是规则,但凡破坏这个规则的律师都会面临今后没有人敢雇佣的风险。怎么说呢,你可以打输官司但是你不可以反戈相向。
如果觉得这个听起来很冷酷无情,那么来举个例子,一个班级的老师带了一群学生,在刚刚接触这些学生的时候老师对于学生就会有自己的偏好,偏好来自老师自己的性格,喜爱安静的老师不喜爱调皮的男孩子,外向的老师很腻烦安静的女孩子。
但是无论老师刚开始的偏好是什么,当开始工作了后来,老师最后最喜爱的人就是那些成绩好的孩子,缘由很简单,孩子考试成绩越好,班级排名越好,老师就越被校长器重,工资越高,在学校的日子越好过。
所以学校里面老师最喜爱的就是根据成绩来分类孩子,这也属于在必定薪酬制度下产生的老师的职业道德。
大家可以理解上面的,就清楚为何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是协助雇主打赢官司了吧。律师也是人也要名利也要生活费的。
第二点:女律师是否需要代理家暴案件
如果这个案件是律所接下来了,而且这个女律师已经没有办法推掉这个案件了,那么她只能一边鄙视雇主,一边积极来协助他。
鄙视雇主是出于自己的三观,积极地协助他是出于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则,两者并不矛盾。
如果可接可不接,那就尽量避免接到这样的案件,由于成为一个被大众关注的律师特别是这种事情上被关注并不是好事情,同时,这种事情也挑战律师自己的三观,工作么让自己身心健康最重大。
总结:如果已经接下来了这个案件,那就要努力打好,没有接下来就不必接下来了。
你有权不接受委托,但只要接受了就得提供服务。
这个题目,本身就具很大的扇动性,在唯恐天下不乱。
我帮你改一下题目吧:【作为女法官,应不应把家暴男判处极刑?性别与职业底线哪个重大?】
我告知你现实中有几件事:
1、农村的人,一般都养过禽畜。城里的人,也有不少养过宠物。对吧?
对于禽畜、宠物,其主人常常会打骂吗?
为何人与人之间的沟通,需要用到暴力不可?沟通不畅才有骂,骂不成,才有打。人与禽畜宠物的沟通,禽畜听不懂人话,尚且不用打骂。人与人沟通出现打骂,是否是由于被家暴者听不懂人话?
我觉得,家暴总是有缘由的,问题不是出在【主人】等施暴者的身上,就是出在【禽畜宠物】被家暴者的身上。
2、不忘初衷。结婚前,他有家暴你了吗?如果他有劣迹,你这么多人不嫁,为何你还要嫁给他?
3、你的祖辈父辈,他们可以草率结婚,甚至有的在洞房揭开头巾前,都未与对方见过面,但他们依旧相守一辈子,现时离婚案件中,74%以上均是女性提出,此数字,应该仅仅指诉讼离婚而非协议离婚。现时74%的女性,为何不能再相守一辈子而急着提出离婚了?
4、问题更严重的是,与离婚案相关的凶杀案也有上升态势。为何?
法院是个讲理讲法的地方。而不是一个管性别分开对号入座的厕所,即女律师女法官必定要站在女性这边袒护女性。
家庭凶杀案的上升,恰恰说明家庭纠纷矛盾恶化,上升到仇恨,上升到你死我活的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上升到非要有人死亡的矛盾。——这结局,不要说性别歧视的【女律师应不应该为男性辩护】,就是法院判决,也未能化解,由是,出现了死亡事件——有人为了赢取官司,甚至出了下三流手段,而且还美滋滋的命名为【策略】,但阴谋依旧只能得逞一时,不可能得逞一辈子,结果,出现了死亡,赢得了利,输掉了性命。前辩护、判决,还有意义吗?
大部分离婚案中,都是傻女人在卖惨兼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