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宋朝立法指导思想
1、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
(1)采取种种措施削弱地方势力
(2)改变旧有的行政体制;
(3)将官员的官衔和实际职务分离;
(4)严禁宦官、外戚、后宫干涉朝政;
(5)实行审判分离,防止司法专权;同时,在中央实行“审刑院”,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
(6)在科举制度上禁止恩师门生关系。
2、崇文抑武,儒道兼用
大力倡导儒学,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上综合吸收道教和佛教的思想,形成了后来的理学。理学的产生,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3、临刑以简,务必哀矜
即强调立法要简要,对待臣民要有哀怜之心。
具体措施:(1)轻刑薄赋,宽简待民。
(2)恤狱慎刑,务存仁恕。
(3)法贵力行
4、重惩贪墨




宋朝法律注重古法释文,明确民刑责任,强化实际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