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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央视普法剧到自媒体侵权吗?
雨下新一
8个月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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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央视声明版权禁转载,就不能侵权,如果没声明,那也是可以转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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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本身没有著作权,不过普法节目的制作、拍摄都花费了心血,普法节目也想要著作权,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构成侵权,但是转载到自己的自媒体就构成了对该节目著作权的侵犯。
感很高兴看到这个问题请!
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公益普法宣传,且注明作品出处,转载应该构不成侵权!自媒体还是应该有自己的创作风格,每个作者的创作和对生活的理解都不会一样,每个粉丝对作品的追求也不一样!靠自己的能力、创作才是长久之计。可能会暂时的不优秀,但平台会给新人学习的机会,让我们通过学习快速的成长!自己也要调整好心态,信任自己,坚持更新拍好作品!静待开花!
转载央视普法剧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算侵权 但要标明出处
其目的也是全民扫盲 大都是真人故事改编的
既然说了是普法了,还侵什么权啊,这个节目最终目的是让更多人知道法律知识。自媒体转发,会让更多人知道法律知识。只要最终的目的达到了,其他都是虚的。
转播央视普法节目是为了更好的扩大普法教育的效果。除非央视有特别要求,严禁转载。另外在转载的时候须说明是转载央视节目,说明出处,我觉得这一行为不仅不违法,还应该得到鼓励。
如果节目未注明禁止转载,自己转载也注明了出处,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并说明转载的缘由,观感,我想应该不算侵权吧。
个人提议:第一普法宣传是了让更多人知道法律知识,只要他不是为了盈利去做这事,我想应该大力支持,更多人去支持转载,如果你认为这样都是侵权,那你维护版权重大还是普法宣传重大呢,我想问问,那不是相互矛盾吗?
如果你转载央视的节目,不收取任何费用,仅供转载网友观看,据我所知不构成侵权。非盈利性质,应该都不会有太多麻烦。 要不然,优酷,爱奇艺那上面转载央视节目作品多了去了,不也没事吗!
央视的新闻作品管理很严格的,必须经过他们书面材料通知许可才可以转载!这个要注意!
如今是法律社会,转载行为,要慎重,从根处说同意大众转发,应该是没问题的。但你转载会不会导致后来问题的系列的发生,都是未知数,所以三思而行。
转载的注明来源的不算侵权。
qa test answer
关于普法剧在自媒体平台上本身就有,另外,普法剧也是有版权的,如果你没有得到制作方,和委托发布的影视传媒机构或公司的允许,是不能够以个人的账号是不能发布的。由于许多这样的普法主题的电视剧,都是依盈利模式来拍摄的。如果你的确 觉得素材很好,主题鲜明有看点,那你就需要选取片段,二次剪辑,二次剪辑必须要有字幕、配音,如果没有这些最基本的东西估计不行。既是你发到平台上,第三方不追究你的责任,平台也不会给你推荐的。一般做二次剪辑的都要注册账号,做二剪的需要有必定的后期制作方面的基础,其次,还得有硬件设备,所谓的硬件设备就是电脑和软件,这也是一个不小的投入。所有的一切都得个人来决定,如果你是学这个专业知识的,那么我提议你投入去做,如果你是业余爱好,或者是初学者,我提议你先到这样的培训中心和机构去体验一下,再做决定。这样就不会造成物质上的损失,以及精神上的压力。
如果用途正当,不是在转载之后要求读者付费观看,而且载明出处,应该就不算侵权。
不知道
我觉得还是尽量动外国人的脑子,毕竟即便侵权,他们想维权也不容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这一条法律条文告知我们转载文章正确的方法是:著作权人许可+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转载不算侵权,只有把别人的资料标注为原创,成为为自己的版权这算侵权了。
只要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注明出处,且原作者并没有限制转载,是没有问题的
网络上的文字、图片等数据一般涉及著作权法。前提是这些文字或图片得属于作品。是不是属于作品,在多数情况下,很容易判断。博主辛苦创作出来的,表达自己思想感情的文章显然是作品。菜谱,包括文字和图片信息,一般来说,文字部分就很难被认定为作品,图片部分有认定为作品的司法判例,有可能被认定属于作品。而转载,在法律上属于复制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这些权利是由作品的作者或作者授权许可的他人行使的,未经作者(著作权人)授权不得使用这些作品的。对于不属于作品的那些信息,一般来说,可以任意转载,不过有时也会有限制,列如抓取或转载同类网站的大量信息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作品,如何征得作者(著作权人)的同意呢?主动联系它们征得明确同意,是一种方法。另一种方法,可以从其行为中进行推定,举例,博客,用户都知道博文通过站内转载按钮可以相互转载分享,既然你使用了博客,默示你同意他们进行此种转载,当然,从跨网进行转载,或者用于商业用途可能就已经超出了博主默示的许可范围,就侵权了。列如我的这个回答也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你用于你自己的法律网站是要得到我的许可的,否则就是侵权。由于网络是开放的、无国界的,合理使用适用的空间超级小。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只要不触犯国家法律,司法鉴定无误,不算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