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中央政府下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
中书省—负责军国政要的起草立案,最高长官为中书令。
门下省—负责审议复奏中书省的草案,决定是否实行,最高长官为侍中。
尚书省—负责议案通过后的具体执行,最高长官为尚书令。但由于唐太宗继位前担任过尚书令,所以无人敢担任此官,其副职左、右仆射为实际掌权人。省内设有六部,分别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设有尚书以及侍郎。
三省长官同为宰相,此为三省六部。五代基本沿用了唐朝的制度,但是也有了自己的改变。其主要体目前枢密使权力的扩大,三司使的设置等等。
枢密使源于唐朝后期,权力开始没那么大,是太监担任的。到五代时期逐渐由武臣控制,为了适应连年征战的局面,枢密使为了方便行事,逐渐总览军政大权,位置等同于宰相。无形之中,宰相和兵部尚书的职权就被侵夺了。
三司使源于唐中期,原本是三个大臣分管财政收支、租赋以及盐铁专卖事务。五代后唐时期,三使并为一使,称三司使,总览全国财政。户部尚书的权利也给侵夺了。
总的来说五代的职官制度有点乱,虽有三省六部,但是无论宰相还是尚书都是空壳子了,“官失其职”的现象屡见不鲜。不过五代正处战乱时期,三省六部这么庞大,臃肿的官僚机构真的不适合。要是军令政策之类东西都要经过这么多部门的审议,乱世之中早就被人给灭了。或许类似枢密使,三司使之类的职官制度才是最符合这个时代的。
五代十国的政治制度大体沿用唐朝制度,但是各朝变化许多,官职时常废置不常,其制度比较混乱。朝廷设有主管行政的三省六部、主管财政的三司与主管军事的枢密院。由于五代十国战乱不断,枢密院的权力往往比三省来得大,所以时常以宰相兼领枢密使。五代十国以“使”名官者许多,据《五代会要》记载有崇政院使、宣徽院使、飞龙使、翰林使、五坊使等等三十种之多。十国诸国中虽然有臣服于五代各朝,在制度上依旧是独立的国家,政治架构等同五代。由于五代十国大多是从节度使起家,对支持他们的幕僚往往担任新朝廷的职位,而前朝遗老则给予三师、三公或台省官等虚职。而将士有功时,为了笼络他们,也以官爵名号为赏赐。这些状况成为后来宋朝冗官繁多的源头。
五代十国时期以“使”名官者许多。其中五代的变化许多,官职废置不常,主要设有主管行政的三省六部、主管财政的三司与主管军事的枢密院,这个制度后由宋朝继承。十国虽然臣服于五代,但是其政治架构大致上与五代等同。
枢密使
唐中叶后来,宦官专权,神策军两护军中尉与两枢密使号称“四贵”,往往侵夺相权,威逼皇帝。唐亡前夕,朱温诛戮宦官,开始用朝臣充任枢密使。后梁初,曾改为崇政院使,后唐恢复旧名。后来,除后晋曾短期废置外,历朝相沿设置。枢密使通常由皇帝最亲信的臣僚充当,又大多为武将,皇帝常常与其商议军国大事,有时由枢密院直接下令任免藩镇。其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虽居宰相之位,但枢密使的权势凌驾于宰相之上(宰相有时也兼任枢密使)。由于战事频繁,因此,军事机要成为枢密院的主要职司。宋代中书和枢密对掌文武二柄,就在五代开端。当时,其他政权大抵也都置有枢密使或相当于枢密使的官职。
三司使
唐初,财务主要由户部下辖的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分管。中唐后来,户部、度支、盐铁三司分管租税、财务收支和盐铁专卖、物资转运事务,常由非户部的官员分别以判、知或使的名义分管。
唐昭宗在位时,以宰相崔胤兼领三司使,才开始出现三司使的官名。后唐曾设置租庸使,管辖三司,又曾命大臣一人判三司事,最后正式设置三司使和副使的专职,掌管中央财务。地方财政也听从三司指挥。后来历朝相承不废,北宋前期三司理财的体制也是沿袭五代的。
法律
五代十国时的刑法,基本行用唐代的律令格式和编敕,但因历朝又都有新颁的敕条,汇编附益,使得格敕前后重复矛盾。显德四年(957年),世宗令大臣们进行整理,唐代律令条文难解的,加上注释格敕繁杂的,加以删除,汇编为《大周刑统》二十一卷。北宋初年所编的《宋刑统》即就此书略加增删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