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及基坑工程安全技术
考点一、土石方开挖作业要求 ★★
1. 开挖准备
(1)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 人签认后,报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深基坑工程应填报施工方案安全性评估表和施工
组织合理性评估表。
2.开挖方式
挖土方案 |
主要有放坡挖土、岛式挖土、盆式挖土、逆作法挖土。面积较大的基坑宜采用:中心岛式、盆式挖土。 |
挖土原则 |
多道内支撑基坑开挖遵循“分层支撑、分层开挖、限时支撑、先撑后挖”的原则,且分层厚度须满足 设计工况要求 |
机械运用 |
分层支撑和开挖的基坑上部可采用大型施工机械开挖,下部宜采用小型施工机械和人工挖土,在内支 撑以下挖土时,每层开挖深度不得大于2m,施工机械不得损坏和挤压工程桩及降水井。 |
3.施工安全作业要求
准备工作 |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挖土机械、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坡道坡度不 官大于1:7 |
防坍塌 |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基坑边In范围内 不得堆土、堆料、放置机具。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a.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 应大于10m.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道坡挖土。 |
复合土钉支护 |
采用复合土钉支护的基坑开挖施工应符合:①隔水帷幕的强度和龄期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土 方开挖。②基坑开挖应与土钉施工分层交替进行,应缩短无支护暴露时间。③面积较大的基坑可采 用岛式开挖方式,④应采用分层分段方法进行土方开挖,每层土方开挖的底标高应低于相应土钉位 置,且距离不宜大于200m,每层分段长度不应大于30m. |
盆式土方开挖 |
盆式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中部土方的开挖范围应根据支撑形式、围护墙变形控制、坑边土 体加固等因素确定:中部有支撑时应先完成中部支撑,再开挖盆边土方。②盆边土体的高度不宜大 于6n.盆边上口宽度不宜小于8u;盆边土体的高度大于4m时,应采用二级放坡形式,坡间放坡平 台宽度不应小于3m.③盆边土体应分块对称开挖,分块大小应根据支撑平面布置确定,应限时完成 支撑。 |
4.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m.
5. 基坑内宜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设扶手栏杆,宽度不应小于1m。
6.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上下层不宜同时作业。需要同时作业时,上下层之间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考点二、土石方爆破★
1.一般规定
(1)土石方爆破工程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有 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作业现场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指导施工。
(2)A、B、C 级和对安全影响较大的D级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并对爆破工程进行专家论证。
(3)爆破器材临时储存及修建临时爆破器材库房必须经过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的许可,修建的临时库 应符合安全评价合格的程序要求。
(4)在爆破作业区内有两个及以上爆破施工单位同时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由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协 调指挥。
2. 土石方爆破作业要求
浅孔爆破 |
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爆玻法,台阶高度不宜超过5n,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时应加大警或范围。 装药前应进行验孔,对于炮孔间距和深度偏差大于设计允许范围的,应由爆破技术负责人提出处 理意见。起爆后,应至少5n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
深孔爆破 |
深孔爆破应采用台阶爆破法,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时应加大警戒范围。台阶高度宜为8-15n 当发生装药卡堵时,不得用钻杆捣捅药包。起爆后,应至少15n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
3.爆后检查
(1)B级及复杂环境的爆破工程,爆后检查工作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起爆组长和有经验的爆破员、 安全员组成检查小组实施。
(2其他爆破工程的爆后检查工作由安全员、爆破员共同实施。
(3 爆破后的检查内容有:①确认有无盲炮。②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③爆破警 戒区内公用设施及重点保护建(构)筑物安全情况。
考点三、基坑施工作业要求★★
1. 土方开挖的要求
(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的原则。
(2)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
(3)当基坑采用降水时,应在降水后开挖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且地下水位应保持在开挖面50cm以下。
2. 支护的作业要求
(1)当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开挖阶段的设计强度时,方可向下开挖;对采用预应力锚杆的支护结构, 应在施加预加力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对土钉墙,应在土钉、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养护时间大于2天后, 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2)开挖至锚杆、土钉施工作业面时,开挖面与锚杆、土钉的高差不宜大于500mm。
考点四、基坑监测★★
1.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 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2.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 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3. 各监测项目应在基坑开挖前或测点安装后测得稳定的初始值,且次数不应少于两次。
4. 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应测项目有: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 地下管线、道路沉降、坑边地面沉降、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锚杆拉力、支撑轴力、挡土构件内力、 支撑立柱沉降、支护结构沉降、地下水位。
考点五、基坑安全措施★★
(1)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沿基坑边设立防护栏杆且在危险处设置红色警示灯,防护栏杆周围 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2)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以满足作业人员通行。作业人员在作业施工时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 垂直交叉作业。
(3)基坑内及基坑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4)基坑周边距基坑边1m范围内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
第六章脚手架、模板工程安全技术
考点一、脚手架的统一要求★★★
1.材料与规格
钢管 |
每根钢管最大质量≤25.8kg 钢管的尺寸为φ48,3m×3,6n |
扣件 |
使用时扭力矩应在40~65N ·n 之间。 |
底座和托座 |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螺杆插入脚手架立杆钢管内的间隙不应大于2,5m。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 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bun;可调托撑螺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 30un。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调节 螺杆插入脚手架立杆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n.且调节螺杆伸出长度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插入的立杆钢管直径为42mm时,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②当插入的立杆钢管直径为48.3mm 及以上时,伸出长度不应大于500m. |
2. 脚手架地基基础安全要求:
(1)脚手架的基础可以用十个字来概括:平整、夯实、硬化、垫木、排水(沟槽)。
(2)现浇混凝土宜为C15以上素混凝土,现浇混凝土宽度应超出脚手架宽度两边各100 mm 以上, 待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时才可搭设脚手架。
(4地基应里高外低,坡度不少于3%。应沿地基周围设置排水沟槽。
3. 脚手架搭设
①应与工程施工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4m。② 支 撑脚手架应逐排、逐层进行搭设。③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④ 构件组装类脚手架的搭设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自下而上按步架设,并应逐层改变搭设方向。⑤每搭 设完一步架体后,应按规定校正立杆间距、步距、垂直度及水平杆的水平度,
4. 脚手架拆除
①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②同层杆件和构配件必须按先外后内的顺 序拆除;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至该杆件所在部位时再拆除。③作业脚手架连墙件必须 随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端高度 超过2个步距时,必须采取临时拉结措施。④脚手架的拆除作业不得重锤击打、撬别。拆除的杆件、构 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掷。
考点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
主节点 |
在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的交叉点称为主节点。在主节点处固定的横向水平杆、级 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 |
水平杆、脚手板 |
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应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级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回防内:不 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 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②搭接:长度不应小于Im,应等问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 件盖板边缘至纵向水平杆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n。 |
横向水平杆,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作业层上非主节 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即手架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脚手 架必须设置级、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处的立 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的基础不在同一 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蹬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 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
|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脾手板长度小于2n时, 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 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仲长应取130~150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之和不应 大于300mn: ·脚手板搭按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n,其伸 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 |
|
立杆 |
每根立杆底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掌 连接。立杆接长除顶层顶部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上的搭接扣件 应交错布置,并满足:①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 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②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小于西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 于100an。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ln;宜高出檐口上端1.5n。 |
(1)连墙件
①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②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大横杆(纵向 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③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 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m。④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 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⑤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 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⑥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 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 45°~60° 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再拆除。
(2)剪刀撑的设置
①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为
5- 7根,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 之间。
②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a/(”) |
45 |
50 |
60 |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 |
7 |
6 |
5 |
③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 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④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 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 续设置。
(3)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设置:①高度在24m 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 架可不设横向斜撑;②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 跨间距设置一道;③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4)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型式: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形斜道:高度大于 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形斜道。
考点三、悬挑式脚手架★★
1 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 于100mm。
(2)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 不应小于160mm 。 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形 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
(3)节点的制作(悬挑梁的锚固点、悬挑架的节点)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结构,不得采用扣 件连接,以保证节点是刚性的。
(4)支承体与结构的连接方式必须进行设计,目前普遍采用是预埋圆钢环或U形螺栓,预埋件不得 使用螺纹钢。
(5)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
考点四、操作平台 ★★
1.移动式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²; 为防止操作平台倾覆,其高度不应超过5m; 为保证操 作平台整体稳定性,其高宽比不应大于2:1;为保证操作平台整体安全,其所承受的施工荷载不应超过 1.5kN/m² .
(2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400mm的扶梯。
(3)操作平台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4)移动式操作平台在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2. 落地式操作平台
(1)落地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 高度不应超过15m, 高宽比不应大于3:1。
(2) 施工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超过2.0kN/m², 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超过3.0kN/m²。
3. 悬挑式操作平台★
(1)未经专项设计的临时设施上,不得设置悬挑式操作平台。
(2)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5m, 承载力需经设计验收。
(3)当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卡环连接,钢丝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且不得少于4个
(4)悬挑式操作平台的外侧应略高于内侧,外侧应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设置防护挡板完全封闭。
(5)不得在悬挑式操作平台吊运、安装时上人。
考点五、模板安装 ★★★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 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2. 当层间高度大于5m时,宜选用桁架支模或多层支架支模。
3. 模板安装作业高度超过2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平台。
4. 拼装高度为2m以上的竖向模板,不得站在下层模板上拼装上层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 临时固定设施。
5. 除设计图另有规定者外,所有垂直支架柱应保证其垂直。其垂直允许偏差,当层高不大于5m时 为 6mm,当层高大于5m时为8mm。
考点七、模板拆除★★★
1. 拆模之前必须有拆模申请,并根据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记录达到规定时,技术负责人方可批准 拆模。
2. 模板设计无规定时,可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顺序进行。先拆非承重的模板,后拆承重的模 板及支架。
3. 拆模时混凝土强度:
1 不承重的侧模板,包括梁、柱、墙的侧模板,只要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 而受损坏,即可拆除。一般墙体大模板在常温条件下,混凝土强度达到1N/mm²,即可拆除。
2承重模板,包括梁、板等水平结构构件的底模,应根据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达到规定, 方可拆除。
4. 一般现浇楼盖及框架结构拆模顺序:拆柱模斜撑与柱箍→拆柱侧模升拆楼板底模→拆梁侧模→拆 梁底模。
第七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考点一、区间隧道施工主要工法及特点★
施工工法 |
适用条件 |
优点 |
缺点 |
明挖法 |
适合多种不同类别的地质条性,适 用于浅埋车站,征占地较容易,可 使用的空间比较大,周边环境简单 |
工艺简单、技术成熟,施工 安全、质量易保证、便于大 型机械化施工 |
长时间占用地面或中断地面交 通,对周围环境影响大 |
盖挖法 |
地面不能长期占用或交通不能长期 中断的情况下,可采用盖挖法 |
占用场地时间短,对地面干 扰较小,施工安全 |
施工工序复杂,交又作业较多, 施工环境差 |
施工工法 |
适用条件 |
优点 |
缺点 |
暗挖法 |
由于地面环境复杂,交通不允许中 断,地面建筑物众多,或者管线错 综复杂,不易改移,不宜采用明挖 和盖挖法施工的地铁车站 |
避免大量拆改移工作,该法 工艺简单、灵活,无需大型 设备,在变截面地段尤为适 应,施工对道路交通基本无 干扰 |
施工风险大、机械化程度低,作 业环境差,造价高 |
考点二、区间盾构法施工及安全技术★
1. 盾构掘进动力系统的供电电压高达10kV。盾构机动力系统掘进用电一般是采用双回路专供的电 缆 ,但电缆从变电站接到盾构机上面一般采用埋地敷设,高压电缆埋地深度不小于0.7m, 电缆周围需铺 50mm厚的细砂,上面盖红砖保护,然后回填夯实,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牌。
2.在土舱必须提供充足的照明,需选用24V以下的安全电压,包括行灯等局部照明工具。在地质条 件比较稳定的情况下,一般采取常压换刀。在盾构机前方或上方的土体不能自稳的情况下,需进行气压 换刀。
考点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1.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关键节点分类清单》编制《关键节点识别清单》,报监理单位审批。
(2)施工单位对照经监理单位批准的《关键节点识别清单》,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自检自评,符 合要求的报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对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进行预核查,通过后报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
(5)通过核查的,方可进行关键节点施工;未通过核查的,相关单位按照核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 完成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核查。
第八章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考点一、专项施工方案★★★
分类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超过必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 |
基坑 |
开挖深度超过3n(含3n)的基坑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5n(含5n)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
模板及支撑 |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 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 上:搭设跨度10n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² 及以上;聚焦线荷载15kN/m²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 撑体系。 |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 模、隧道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a及以上: 搭设跨度18n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²及以上: 聚焦线荷载20kN/m²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 体系,承受单点聚焦荷载7kN以上。 |
起吊及安装 |
(1)采用超级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 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1)采用超级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 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n及 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n及以上的起重机械 安装和拆印工程。 |
脚手架 |
(1)搭设高度24n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 (5)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异形脚手架工程。 |
(1)搭设高度50n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工程。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 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 架工程。 |
拆除工程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 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 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 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 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
培挖工程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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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素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 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 |
(1)施工高度50n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 程。 (2)跨度大于36n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n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 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n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 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 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考点二、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要求 ★★★
①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 行审核。
②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 技术
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③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考点三、方案论证要求★★
论证参与人员 |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
下列人员应当参与专家论证会:1)专家。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3)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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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专家论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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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的 主要内容 |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 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3)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
考点四、钢结构构件连接施工安全技术★★
1. 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安全技术
钢结构吊装,构件宜在地面组装,安全设施应一并设置。吊装时,应在作业层下方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 钢结构安装施工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 应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安全绳,安全绳宜采用钢丝绳。
2. 起重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技术:“十不吊”——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 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安全 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 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 触电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技术
(1 电焊机导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 MQ, 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0 : 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
(2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电焊钳握柄应绝缘良好,握柄和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良好。
(3 电焊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一次线长度不宜大于 5m,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电源开关和自动断电装置,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 必须安装可靠的防护罩。
(4吊装作业使用行灯照明时,电压不得超过36V。
4. 火灾事故预防安全技术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3)动火作业时,看火人必须持有效合格的灭火器材,在焊渣掉落的最下方安全距离外履职。
(4)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禁止交叉作业。
考点四、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技术★
1.不得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操作 层上不得使用梯子进行作业。
2. 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应与水平面成75°夹角,踏步不得缺失,其间距宜为300 mm。当 梯
子需接长使用时,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3. 电气焊工作业,要有操作资格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设置看火人员和配备灭火 用具。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
4. 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考点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1.气体检测与通风
气体检测是保证作业安全的重大手段之一,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1)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对作业场所内的气体进行检测,以判断其内部环境是否适合人员进入。
(2)在作业过程中,还应通过实时检测,及时了解气体浓度变化,为作业中危险有害因素评估提供 数据支持。
(3)无论气体检测合格与否,对有限空间作业都必须进行通风换气。
(4)使用风机强制通风时,若检测结果显示处于易燃易爆环境中,必须使用防爆型风机。
2. 有限空间作业要求
(1)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 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有限空间出入口附近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相关人员应明确自身职责。
(4)有限空间作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 人员进行安全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知识。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③ 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⑤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 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装备的正确使用。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 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第九章 建筑施工应急管理 考点一、应急预案体系的基本构成
体系 |
编制对象或要求 |
包含 |
综合 应急预案 |
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 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
总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 自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 |
专项 应急预案 |
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或者针对重大生产设施、重 大危险源、重大活动 |
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响应启动、处置措施、应急保障 |
现场 处置方案 |
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
事故风险描述、应急工作职责、应 急处置、注意事项 |
考点二、综合、应急、现场处置方案 ★★★
(1)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综合应急预案的内 容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
总则 |
适用范围、响应分级(响应分级不必照搬事故分级) |
应急响应 |
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启动、应急处置、应急支援、响应终止 |
保障措施 |
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其他保障(如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 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 以上内容,尽可能在应急预案的附件中体现。 |
(2)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响应启动:明确响应 启动后的程序性工作,包括应急会议召开、信息上报、资源协调、信息公开、后勤及财力保障工作;4) 处置措施;5)应急保障。
(3)现场处置方案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 现场处置方案内容包括: 事故风险描述、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应急处置 |
1)应急处置程序。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3)明确报警负责人以及报警电话及上级主管部门、相 关应急救援单位底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基本要求和内容。 |
注章事项 |
包括人员防护和自救互救、装备使用、现场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
考点三、应急演练 ★★★
(1)不同类型的演练可相互组合。
按照演练内容 |
分为:综合渲练和单项演练 |
按照演练形式 |
分为:实战消练和桌面演练 |
按照目的与作用 |
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纳,和研究性演练 |
(2)应急演练内容:
1)预警与报告;2)指挥与协调:
3)应急通信:4)事故监测:
5)警戒与管制;6)疏散与安置;
7) 医疗卫生;8)现场处置;
9)社会沟通;10)后期处置:
11)其他
(3)应急演练的实施 1.现场检查。
2.演练简介。
3.启动。 4.执行。
5. 演练记录。
6. 中断或结束。
(4)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演练点评、参演人员自评、评估组评估等。演 练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撰写演练评估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演练基本情况。
2) 演练评估过程。
3)演练情况分析。
4)改善的意见和提议。
5)评估结论。(优、良、中、差等评估结论)。
(5)应急演练总结
演练结束后,由演练组织单位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 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演练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可对应急演练准备、策划等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分析。参 与单位也可对本单位的演练情况进行总结。演练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演练基本概要。
2)演练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教训。
3) 应急管理工作提议。
补充知识点
考点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
1.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审批;
2. 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 特殊作业情况超过时限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3. 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内,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 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4. 作业中应定时、连续监测,至少每2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 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6. 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 救生绳;
7. 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 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8.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36V, 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12V;
9.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考点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不得随意涂改 和转让动火证,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2. 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3.特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领导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
火点所在车间审批。
4. 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的有效期不超过8h;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 过72h, 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5.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6. 动火期间跑动火点30m 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 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距不应小于5m,两 瓶 与明火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 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考点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和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1 h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 告。
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 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 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 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考点四、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
直接经济损失 |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 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求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 偿费用: 3.财产损失,包括固定、流动资产损失。 |
间接经济损失 |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工作损失价值: 3.资源损失价值: 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
考点五、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 ★★★
特种设备范围 |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铝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特种作业 |
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 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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