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如何应对投诉和异议?

招标人常常面对各种质疑,那么作为招标人,如何避免或应对质疑,我们将重点讨论。 一、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及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了两种不同程度的质疑,一是“异议”,二是“投诉”。对于质疑的内容,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已经明确规定,前三条是指异议,最后一条指投诉。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此处“异议”主要是针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争议。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此处“异议”主要是开标现场可能出现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的争议,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是否存在《条例》中对投标人的限制情形。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此处“异议”主要是评标结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争议。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此处“投诉”是指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争议,而投诉的对象明确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通过对《条例》中对提出质疑内容的规定,分析可知:

1.异议的提出应注意提出异议的主体;

2.应注意“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所述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在提出投诉前应先提出异议;

3.提出异议及投诉应注意时效性;

4.提出异议及投诉应有明确的证明材料。

上述描述的质疑内容及相关分析,如要解决好质疑事件,招标人应先做好质疑前的预防工作,再按照法律法规做好质疑后的处理工作。

二、质疑前的预防措施

在招标过程中应充分重点关注招标文件编制及规范组织招评标工作,争取做到无懈可击,采取下列措施以降低质疑事件。

1.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投标报名,参与投标,并且开评标和签订合同的重大依据,能够体现出整个招标活动的各项要求,是关系招标活动优劣、招标质量高低的基础性文件,同时是质疑频率最高的事项,因此预防投标人质疑,第一要确保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招标文件编制是系统工作,涉及到多个专业或部门,招标人员不但要编制招标文件内容,更应该做好招标工作的领导及协调工作。

1)第一招标项目开始前要编制招标计划,再利用工作任务分配矩阵,做好工作分配,通过加强文件编制过程中各专业人员的沟通,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

2)重点关注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的设置

投标人资格条件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避免出现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况。

对于非实质性内容的,不宜列入废标条款,如因胶装及封面样式而废标,从而导致投标人质疑。

对于列入废标条款内容及资格条件,应仔细审核,表达内容是否清楚、完整,是否会有歧义。

3)重点关注标准文件的使用

使用标准文本,不仅能避免大量的重复编制工作,更能避免不必要的错误。

2.依法合规的组织招标、开标、评标活动。

1)规范言行

在招标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与潜在投标人进行接触,如前期调研、现场踏勘,招标人的任何不当言行,都可能引起潜在投标人歧疑或其他不良影响,从而导致质疑。因此招标人员应不断加强思想教育,以培养其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

2)规范组织招标、开标、评标活动

依法合规的制定各个活动过程的操作程序,并在招、评标环节中得以贯彻、实施,以防止出现质疑事件。

3)开标结束后,开、评标文件须进行密封保存

开评标信息不得在评标后泄露,开评标资料在开标结束后应立即密封,公示结束前不得开启。

3.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招标人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招标结果的好坏,提高招标从业人员的素质,发挥其专业能力、技术水平,是保证招标质量、发挥招标作用的关键环节。随着招标领域的不断扩大,招投标管理、监督越来越规范,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对招标人员素质和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注重行业内、兄弟单位间的交流,以提高从业人员能力。

质疑事件的处理应以质疑前的预防措施为主,质疑事件一旦发生将或多或少的对建设项目进行影响,轻则影响工期,重则导致项目失败,更严重影响招标人的形象。采取上述措施可大大减少质疑事件,以保证招标项目顺利进行。

三、质疑后处理措施

当前建筑市场环境较复杂,施工企业、供货商及服务商实力参差不齐,部分企业,通过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以获得项目的承包权,为此投标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均可能提出质疑。依法合规的质疑可以起到监督作用,督促招标人及投标人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因此,我们应该正确认识质疑事件,出现质疑事件应依法合规进行处理。

1.建立完善的质疑处理制度。

依法合规的制定完善的质疑处理制度,第一明确各相关部分责任分工,确定出哪个部门负责接收、登记,启动流程,确定哪个部门进行质疑调查与处理,应注意坚持“管办分离”的原则,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现象”。其次,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程序。

2.核对质疑的主体是否有效。

依据《条例》要求,质疑的主体应是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是其他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质疑无效,不应接受其质疑。

3.核对质疑事件是否有效。

依据《条例》要求,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的异议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如未在上述内容中提出,不应接受其质疑。

4.处理质疑事件注意时效性。

依据《条例》要求,对招标文件及资审文件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同时招标人应在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如规定超过期限可延长招标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总结:招标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科学系统的做好标书编制工作,依法合规的组织招投标活动;如遇质疑事件,正确认识,理性对待,依法合规进行处理,从而保障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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