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自治区检察院 戎静
制作:赵林娜

路遇神算子
这位客官,我观您面相,算出最近有场考试吧,莫非是在愁如何通过?来来来,我这里有独门妙方,绝对包过,此乃秘术,不可多得啊~

这位客官
没事儿,我有妙招,古代流传至今的方法,并经改良……

咳咳,麻烦这位客官先把鞋放下来,这种方法已经过时啦。
当当当~高科技考试神器出炉,完胜小手抄时代!


小看了监考,监考很生气,后果很严重。这位客官考试作弊被当场抓住,神算子也被发现。那么,如此作弊,这位客官和神算子该如何处罚呢?
对考试作弊的处罚修正前
虽然国家明令禁止考试作弊,但由于刑法没有相关条款,仅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显得“高举轻罚”。

以替考为例,目前的处罚依据主要是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在校生做“枪手”,将被所在学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做“枪手”,由教育考试机构提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找人替考者考试成绩作废,1到3年内不得参与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其违法成本超级低。

就法律条文而言,除非是泄露考题,可按刑法的“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渎职罪”等论处,否则往往只按行政法规处理,譬如撤销考试成绩、禁考多少年之类。就司法实践而言,面对考试作弊,司法部门在执法时会认为这是教育部门的职责,除非作弊事件到了性质超级严重、社会影响超级恶劣的程度,司法部门才会介入。即使作弊组织者被问罪,协助作弊行为也因存在法律空白而被轻饶。因此,试题买卖、组织替考、团伙作弊、非法制造作弊工具等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针对这一现象,此次刑法修正案对考试作弊作出了刑事处罚的规定。
对考试作弊的处罚修正后1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协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
取代他人或者让他人取代自己参与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有考试都是如此吗?

所以在小测验时打打小抄的童鞋们就暂时不用担心啦!

入刑的作弊行为分为哪几种?组织作弊,例如作弊的组织策划者、声称保过的“黑中介”等

为组织作弊者提供作弊器材或者提供其他协助的,例如贩卖、提供作弊耳机的、作弊用对讲机等设备

向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例如我们俗称“卖题的”、“透题的”等

替考或让他人替自己考,即俗称当“枪手”或雇“枪手”的行为。

可不要以为惩罚不重哦,刑期最高可至有期徒刑七年。

该罪根据情节是否严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一般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弊入刑可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哦~

作弊入刑意义重大
考试文化在我国古已有之,科举考试更是历朝历代取士的重大途径,律法也都对考试作弊予以严惩。当前,考试依然是选拔优秀学生、任用优秀人才的首要方式,考试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不仅关系考生个人命运前途,更是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考试作弊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此次刑法修正对试题买卖、组织替考、团伙作弊、非法制造作弊工具等考试不正之风施以重典,目的是还考生一个清明公正的考场,从而大大提振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的信心。

实则小编就想说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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