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条例》正式实施,首例违法车辆被处罚

《大庆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条例》正式实施,首例违法车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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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借鉴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经验做法,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大庆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条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3年11月2日经黑龙江省人大批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

《大庆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条例》正式实施,首例违法车辆被处罚

1月23日,李某涉嫌未依法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大庆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标志着《条例》正式落地实施。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条例》牵头起草单位,牵头起草《条例》文稿,扎实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相关意见提议,积极配合市人大、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核、专家论证、条文修改,全力推动立法项目顺利实施。《条例》坚持“小切口、便管理、解难题”原则,围绕查处道路非法客运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突出问题,着重对查处对象、禁止行为、行政执法、公众参与等方面,作出了针对性的制度规定。一是明确了相关禁止行为。《条例》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聚合平台违规经营、私家车非法揽客、假冒巡游出租汽车等典型常见的道路非法客运行为,进行明令禁止,并设置相应罚则,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依据。二是严格了监督检查程序。《条例》依据国家、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权限、地点和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并结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实需要,专设一款。赋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举报投诉或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道路非法客运线索的,可以对道路非法客运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强化了社会参与力度。《条例》设置举报投诉、宣传教育等制度,拓宽公众监督渠道。


来源: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姜彬

责任编辑: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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