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股东也能成为被执行人?屈芳律师以杨乐乐为例讲解其中法律关系

在上一期的内容中,屈芳律师讲解了“无衣传媒”是怎样和杨乐乐扯上关系的。那么这一期,屈芳律师将和大家聊一聊另一个问题——已经退股的前股东还需要承担公司的负债吗?

如果不是法律专业人士绝大多数的人都会给出“否定”的答案。但实际上,正确答案是“要看情况”。

这个问题涉及好几部我国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由于本人一直秉承法律科普“大学课程小学讲法、小学课程大学视野”的原则,就不照搬法条了,我尝试用白话直接做说明。

这个案件最重大的实则是时间线,我们根据公开信息以及“无衣传媒”的道歉信就很容易捋出一条时间线。

杨乐乐2016年成为“无衣传媒”的股东,2021年退出。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衣传媒”支付员工孙超工资是2019年,正好处于杨乐乐担任“无衣传媒”股东期间。

因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的规定,在“无衣传媒”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杨乐乐作为“无衣传媒”的前股东是可以被追加为执行人的。

但有意思的是,根据“无衣传媒”公布的道歉信,我们会发现杨乐乐在2018年的股东会议上通过决议,早就将自己持有的“无衣传媒”股份全部转让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但这一股权的变更一直被拖到3年后的2021年才完成。

也就是说如果“无衣传媒”按照股东会议决议,在2018年变更了杨乐乐在工商登记的股权,而不是拖到3年后,杨乐乐是不符合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条件的。这也就很好地解释了“无衣传媒”为什么要公开向杨乐乐道歉了。

前股东也能成为被执行人?屈芳律师以杨乐乐为例讲解其中法律关系

至此,整个事件的脉络就清晰了:

2016年,杨乐乐投资“无衣传媒”成为股东,占股20%。

2018年,杨乐乐签署协议将自己持有的“无衣传媒”所有股权转让给他人。

2019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衣传媒”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

2021年4月,杨乐乐退出“无衣传媒”的股东变更申请公示完成。

2021年7月,“无衣传媒”因不支付员工劳动纠纷14.35万元,杨乐乐作为“无衣传媒”前股东被追加成为被执行人。

2021年7月,“无衣传媒”向杨乐乐道歉,并承诺尽快支付拖欠员工孙超的工资。

看到这里信任大家关心的所有问题也都有了答案:

1、杨乐乐、孙超和“无衣传媒”公司分别是什么关系?

杨乐乐是“无衣传媒”的前股东,孙超是“无衣传媒”的员工。

2、孙超为什么要起诉“无衣传媒”公司?

由于“无衣传媒”公司拖欠他的工资。

3、孙超为什么要追加杨乐乐为被执行人?

由于“无衣传媒”公司没有支付能力,杨乐乐是公司前股东且有支付能力。

而最搞笑的是这个问题:孙超为什么可以追加公司前股东杨乐乐为被执行人?

答:由于办事拖拉!杨乐乐2018年签的退股协议,拖到2021年才办完变更手续,拖了3年。而“无衣传媒”拖欠员工孙超工资的事,正好就发生在这3年里,所以才有了上面发生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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