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政策法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政策法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大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決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的方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0年10月印发实施。

此次教育评价改革,通过五“破”五“立”教育评价“指挥棒全面转向。

1、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

破: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

立:科学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

2、改革学校评价

破: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

立: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3、改革教师评价

破: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

立:潜心教学、全心育人的制度要求

4、改革学生评价

破: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不科学做法

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要求

5、改革用人评价

破:文凭学历至上等不合理用人观

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人使用机制

《方案》的实施还需注意什么事项?

增进对教师的信任。教师评价工作本身充满着悖论:评估者希望通过评估手段协助教师发现不足,以评促改,但“找不足”的教师评价方式会给教师带来羞耻感,让其感觉到不被信任。其次,评估需要收集足够多的信息和细节,将教师工作透明化,但将教师的所作所为完全公开,会破坏彼此的信任关系,还会进一步导致对评价和监督的要求升高。因此,管理者或评估者的一项重大任务就是建立和保持对教育教学以及正在开展这些活动的组织机构的信任。在信任的氛围里,教师更愿意敞开胸怀,评估者才能更方便地获取真实有效的评估数据。

发挥评价的发展性功能。教师评价一般有裁决性和发展性两种目的,两者都有其存在的必要。但过度偏重绩效控制的教师评价是无效的,还需要创建一个基于工作评价和专业发展、最终实现可持续改善的教与学支持系统,如此才可真正发挥教师评价的功用。发展性评估要注重评估过程中的包容、对话和协商,尤其注重让教师成为评价主体中的一员,通过训练、促进、提倡、阐明及解放五大维度的协助,促其对自己的教育活动进行反思,培养追求发展的内驱力。

树立多元的教师身份观。中小学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天职,但学科专家、儿童专家、学校成员、专业共同体成员等俱为其不可或缺的身份。因此,通过评价来促进教师发展,就是让其在专业人、社会人、生物人等多种身份上建构成型,寻找到完整生命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是政府、学校、教师、学生,还是社会,都需要清晰认识到教师身份的多元性,信任教师之间存在差异性,避免拿同一把尺子来度量不同身份、不同特长的教师。

促进教师的批判性反思。根据组织行为学原理,中小学教师的行为是由外在的系统与自身个性交互作用的结果。若期望教师表现优异,就不能完全依赖外在的制度和要求,教师自身的能动性同样值得高度关注。从根本上来说,中小学教师之所以能获得社会的信任与尊重,是基于自身鲜明的专业性和能动性,基于其成人之美的利他性和崇高感。而要成功地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教师坚守专业立场,加强道德自律,培养出契合理想的评价制度的能力和抵制不合理的评价制度的智慧与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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