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的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简称中澳自贸协定。于2005年4月启动谈判,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

2016年1月1日,中方实施零关税的税目数即达29.2%,主要有药品、医疗器械、板材、化工品、农业机械、船舶等;澳方将有45%的税目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实现零关税,加上原已实施零税率的商品,零税率税目数超过90%。

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中—澳原产地证书的填写规范,供各企业参考,希望能有所协助。

一、中-澳原产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自2015年12月20日起,依照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和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签发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随附上述证书的出口货物依照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在澳大利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二、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

1、证书编号

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原产地证书号:

标题栏(右上角),填海关规定的证书号。编号规则如下:A +年份代码(2位)+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9位)+流水号(4位)。

例如:

证书号A2145A98000060001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为45A9800006的申请单位2021年办理的第1票中澳原产地证书。

注意:更改证、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2、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

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此栏应填写已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中国境内出口商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家。

注意:此栏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信息。

本说明中,中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3、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已知)

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此栏应注明货物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如果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列明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的,可在该栏填写“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SED BODY UPON REQUEST”。

生产商与出口商一样的,填写“SAME”。

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UNKNOWN”。

4、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家(如已知)

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此栏应填写澳大利亚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

注意:此栏不得填写非进口方公司信息。

5、运输方式及路线(如已知)

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此栏应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口岸和卸货口岸。

出运后申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必须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出运前申报且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未知的原产地证书,此栏可填写“*****”或“BY SEA”或“BY AIR”或其他运输方式。

装货口岸应为中国境内口岸,卸货口岸应为澳大利亚口岸。

6、备注

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此栏可以填写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信息。如果发票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应在此栏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地址以及所在国家或地区等信息。

注意了!中国、澳大利亚境内企业不属于非缔约方经营者。

7、项目编号

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由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但不得超过20项。

8、唛头及包装号

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此栏填写的唛头及包装号应与发票、货物外包装上的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

注意,如货物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N/M”或“NO MARK”或“NO MARKS AND NUMBERS”。

如有特殊唛头的,可在此栏填写“SEE ATTACHMENT”,并在证书背页贴唛头(盖骑缝章)或A4白纸打印唛头(盖骑缝章)。

CARTON LABEL、AS ADDRESS、 AS PER INVOICE 、 AS PACKING LIST 、 AS B/L、AS BILL OF LADING、AS COLOR LABEL等不能用作唛头。

9、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

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货物描述必须详细,与发票及HS编码描述相对应,以使对方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明,并标明货物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等)。

货物无包装的,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IN BULK”、“HANGING GARMENTS”等。

10、HS编码

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此栏填写第8栏每项货物对应的6位HS编码。

11、原产地标准

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1)货物是符合《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3.3条(完全获得货物),在缔约一方完全获得的,填写“WO”。

(2)货物完全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由符合《协定》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WP”。

(3)货物在缔约一方或双方领土内,使用符合《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及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其他有关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填“PSR”。

12、毛重、净重或其他数量

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SETS”等。

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或净重,需加注“G.W.”(GROSS WEIGHT)或“N.W.”(NET WEIGHT)。

别忘了要写G.W.或者是N.W.哦~

13、发票号码及日期

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此栏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所填写的发票号码、日期应与清关发票一致。

注意:发票日期不能迟于第4栏出运日期和第13、14栏证书申请、签证日期。

14、出口商或生产商声明

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申请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进口国国名应为“AUSTRALIA”。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请日期。

15、签证机构证明

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签证地点、电话、传真及签证日期。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名,并在此外签发的证书正本和副本加盖原产地ORIGIN印章。签名、印章应清晰完整且不得重叠。

三、其他要求

中澳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1、中澳证书由专用的续页证书,签证内容无法在一页显示完整的,需另附续页证书。

2、货物不含非原产成分时,其产品非原产成分应为0;货物含非原产成分时,其产品非原产成分应大于0。

3、应如实填写每项产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位、生产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4、如果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确认原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申请单位可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更改/重发申请书》及原证的复印件,经签证机构核实,予以重发。

5、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更改证、重发证有效期同原证书。

6、签证机构已经签发的证书,申报单位如需要更改,应在原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更改,并退还原签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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